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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山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山东
源发布时间:2024-01-2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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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同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129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002

交易中心编号:SJ-ZC-******-01

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8.7万元A包城东大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预算:27.8万元;B包城西大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预算:39.8万元;C包岱岳区大队范镇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预算16.9万元;D包岱岳区大队汶口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预算14.2万元

采购需求:

A包城东大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停车场位置范围:北到环山路,东到237省道,南到青兰高速,西到渿河东路,积不低于20亩。

B包城西大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停车场位置范围:北到环山路,东到渿河西路,南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西到长城路,面积不低于20亩。

C包岱岳区大队范镇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停车场位置范围:北到祝阳镇(含),东到莱芜界,南到徂徕镇(含),西到237省道,面积不低于10亩。

D包岱岳区大队汶口中队租赁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范围:北到满庄镇(含),东到房村镇(含),南到大汶口镇(含),西到马庄镇(含),面积不低于10亩。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场地启用日期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每包只允许投报一个位于要求范围内的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采购要求面积,供应商须具备拟投入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使用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相关使用权证明材料及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停车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期限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1.时间:2024年123日至20241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同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谈判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报价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报价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服务电话0538-******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9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时间:2024129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适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 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政发〔2021〕3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4******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电话:******.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31-******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

联系人:聂科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704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31-******